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阳光城社区居民委员会,2025年12月31日公示《关于成立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引用《物权法》,但2021年1月1日起《物权法》已废止,该通知内容不合理。
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回复:网民在西部网留言榆林市高新区高新御府成立物管会通知内容有误问题,沙河路街道接到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转至阳光城社区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12月31日沙河路街道阳光城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各楼栋公告栏处张贴《关于成立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并在小区物业群发布该通知,确保所有的业主都能知道该通知内容。在发出该通知后,收到了小区部分业主关于该通知合理合法性的意见建议,阳光城社区结合业主方可意见和建议进行开会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此项通知,废止原通知。并于2026年1月5日在各楼栋公告栏处张贴了《关于废止《关于成立高新御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说明》。
下一步,阳光城社区将尽快完善筹备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事宜,规范各项流程,待各项工作准备成熟后,再逐步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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