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07:11左右,市民驾驶私家车正常行使在南二环西段,一辆市政工程车辆撞倒隔离栏路灯,砸中正常行驶车辆的前引擎盖,致使车辆前引擎盖凹陷破损,此事故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监控。现场驾驶工程车人员留下电话后驶离现场。
随后,市民拨打工程车人员电话,提示为空号。无奈市民拨打12123,交警核查后告知,工程车辆在施工现场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需要市民自行联系施工方。当日下午,市民来到西南二环立交交通优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位于金光门的项目部,逐一拨打施工公示牌上的电话联系,其间联系到万姓男性,了解情况后告知由闫姓男性进行处理。市民在24日、25日分别主动联系闫姓男性询问处理进度,其电话或无人接听,或接通后告知“我们还在找出事故的人,还没找到”来搪塞市民。无奈之际,市民于26日、27日多次致电万姓男性询问如何解决,均回复“我来落实”,至今仍无驾车人员主动联系,没有任何实质性解决进展。
施工单位单方面造成事故导致市民财产损失,而多方推诿无人解决,不仅仅反映出监管的不足,更能反映出对待问题处理上的流程和逻辑之差。
在此,希望职能部门正视问题,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处理施工方的责任,挽回市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