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安市灞桥区柴马村城中村改造DK-3项目领航悦峯小区业主,开发商为陕西国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官方视频号及销售代表宣传地库为酒店式入户,双入户大堂,并配有图片及视频,部门业主在购房时询问地下入户门是否和宣传一致,销售代表将地下入户大门效果图发给购买者,临近交房时发现2#楼地库入户为人防门入户,与购买宣传的完全不一样,开发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给我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在销售时必须履行“不利因素提示义务”,在沙盘、总平面图上明确标示人防区域和出入口位置;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应该对这类红线内的不利因素进行明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有义务如实告知与商品房有关的全部信息。
陕西国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人防工程位置,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标注以及红线内的不利因素,2号楼下是人防工程,没有提前告知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