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尊贵壹方的业主,临近年底,看到6.38 元/平方的物业费催收单,我想问问其他人,你享受到6.38元/平方的服务标准了吗?
开发商在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这本身就是对我们业主选择权的漠视。新物业入驻后,服务表现2块钱一平米都不值:安保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卫生状况堪忧,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维护敷衍了事,电梯频出故障……曾经承诺的高端服务荡然无存,居住体验一落千丈。
就在服务标准大幅降低的同时,却要求业主按照6.38元/平方米缴纳物业费。请问,这样的服务质量,凭什么收取如此高昂的费用?这不是明摆着的"降标不减价"吗?
我们业主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我们只愿意为等值的服务付费,我们反对降低服务标准、却依旧收取高价物业费的行为。我们要求物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与业主协商物业公司选择事宜;我们要求新物业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升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