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西安府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投诉事由:本人是首府尚苑3号楼2单元29楼业主。自2025年9月发现楼顶严重漏水后,我已多次向物业反映并要求维修。但物业公司至今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处理,其工作人员甚至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明确拒绝履行对公共屋顶的维修责任。这直接违反了其作为物业服务人的基本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
事实与理由:
物业对公共部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维修责任: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部位,其维修、养护和管理是物业服务的核心义务之一。物业将维修责任与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是典型的捆绑与推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中止履行对公共设施的核心维护义务。
物业服务存在多方面根本违约:除屋顶漏水外,楼顶对方杂物,废水桶存水(这应该是导致漏水的重要因素之一)小区还存在诸多服务不达标问题,如楼道脏乱差、墙皮脱落、天台敞开无人管理等。这些均属于“公共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维护管理不到位”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情形,进一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物业费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我理解小区存在物业费纠纷,但这与公共部位的维修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催缴,而无权将业主的居住安全与基本权益作为“筹码”。
投诉诉求:
责令物业立即履行维修义务:请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对漏水屋顶进行彻底检查与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并承担其应尽的维修责任。
全面整改服务质量问题:针对楼道卫生、墙皮脱落、天台管理等问题,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全面整改,并公示整改方案。
调查并处理物业的违规行为:对其“以不交费为由不维修”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