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于榆林市绥德县张家砭镇丁家沟村,使用移动宽带手机158××××8054,名下办理的移动爱家监控于2024年12月出现故障。2024年12月9日,绥德县移动公司片区负责人雷某上门为我更换了同款移动爱家监控,期间告知无需通过手机套餐每月扣除12元监控费,要求将320元设备及安装费用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给他,同时明确承诺该监控两年内出现故障可免费包换。
2025年11月23日,该监控再次发生故障,我第一时间联系雷某反馈情况,他安排同事上门检修后,确认故障原因系监控摄像头损坏,需进行更换。但后续我再次联系雷某沟通更换事宜时,其却以“不负责”为由拒绝处理。依据移动监控设备相关质保规范及雷某当初的明确承诺,该监控仍在两年质保期内,且故障为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硬件损坏,应为我更换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