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鑫苑又一程臻境小区电动车充电不规范不透明,未按省发改委下发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执行,充电电费按照标准电价收费,但每次充电收取的服务费远高于电费,电动车充电在小区地库,每月收取了20元停车费,充电又每次扣除服务费,询问物业,物业一问三不知,声称充电处属于外包第三方,物业无权管辖,那么第三方充电公司是如何未经业主同意进入小区安装充电设备的?收取高于充电费的服务费,每月算下来甚至高于家庭用电费 ,业主交着1.9元/平米的物业费,还要被物业和充电公司不明不白收取充电服务费。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2025年1月1起,充电电费原则上按电动车标定功率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次计收,单次充电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充电电费标准。另外该小区电动车充电处位于小区地库,电动车充电桩处非常狭窄拥挤,存在安全隐患,也请给予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