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本人与西安铭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3年合同,将碑林区互助路秦和花苑506三室房子租赁给他们。房屋内的租户都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一季度一付。
2025年7月,中介公司强迫降租并改变合同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只支付1个月房租。
2025年7月15日付房租日中介公司未付款,经过多次催收经理快两个月,9月10日付了一个月房租,后面多次沟通,对方各种理由不补齐剩下2个月房租。
本人从年9月10日开始让他们把剩下的两个月房租转给我,经催促后,多次违背付款承诺。
因频繁违约拖欠问题,本人已于11月3日明确提出中止合同,铭屋公司拒绝搬离房屋。现在希望有关部门对西安铭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查处,现希望中止双方合同,铭屋公司搬离房屋,支付已产生未支付的四个月房屋的租金和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维护本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