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本人与西安铭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互助路66号西部电力国际商务中心12层KJ座)签订3年合同,将新城区承志小区1单元3110租赁给他们,约定按照每3个月支付1次房租。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出租期间铭屋公司多次拖欠房租,并强迫降租。2025年10月15日铭屋公司再次出现拖欠,经催促后,多次违背付款承诺。
因频繁违约拖欠问题,本人已于10月24日明确提出中止合同,铭屋公司拒绝搬离房屋。
住建局接入协调后,铭屋公司仍拒绝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只支付1个月房租,已严重违约。
现希望中止双方合同,铭屋公司搬离房屋,支付已产生的租金和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维护本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