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雁塔区西安双维花溪湾小区业主,于2024年9月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与配套充电桩,与物业沟通后充电桩在私人地下车位正常安装使用。今年6月,物业以人防办出台相关整改规定为由,通知地库车主要求拆除所有已安装的充电桩,几天后物业人员断开充电桩供电,致使充电桩无法使用。
了解人防办相关政策后,我发现该政策只是要求人防车位不得随意破坏墙体、打洞等,未提及禁止充电桩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而本小区物业歪曲政策,要求车库所有充电桩拆除,损害广大业主利益,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处理,恢复业主的正当权益,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