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泾渭上城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违约金 合理吗?

用户_PFkttH
2025-09-19 15:02
点击数:

我是高陵区泾渭上城37号楼2单元803业主,2025年9月18日,我接到泾渭上城物业公司的物业缴费电话,并对物业费进行核算,我发现物业公司私自加收物业费违约金,本人对物业费违约金一事不情况,且物业公司也未提前告知有物业费违约金。我与物业未达成一致,我要求减掉违约金,物业费正常缴纳,但物业拒收,要求我去物业完善资料,因本人没在本地,要求线上缴纳物业费用,对方也没有同意。

本人诉求是正常缴纳物业费,去掉违约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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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9-22 09:08
已转交 2025-09-29 16:27
已反馈 2025-10-16 16:34
已反馈 2025-10-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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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泾渭上城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违约金 住建局答复
高陵区
2025-10-16 16:34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办转发的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09068号文件,关于泾渭上城小区业主反映“泾渭上城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违约金”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泾渭上城小区位于高陵区西韩路高陵一中以北,该项目由高陵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魏昂;该项目2019年开发建设,2011年1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253000平方米,共计规划建设89栋楼宇,总户数4587户,入住2000户,入住率为40%;该项目由陕西鸿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法定代表人:张红政。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业主购置房屋(37#-2-803室)为泾渭上城小区二手房,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后一直未到物业办理更名。为规范物业服务工作,物业公司已要求现业主尽快完善房屋信息档案(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资料),办理房屋信息变更,目前现业主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资料未交。

关于物业费违约金收取问题,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收取,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建议市民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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