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中房和园小区业主,现因购买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遭到小区物业的反对,未来面临充电难及充电成本问题,特向您投诉及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
小区业主有权在自己的专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权利,希望有关部门督促物业落实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