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房和园一业主在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受阻

王先生
2025-09-11 10:52
点击数:

您好,我是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中房和园小区业主,现因购买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遭到小区物业的反对,未来面临充电难及充电成本问题,特向您投诉及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

小区业主有权在自己的专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权利,希望有关部门督促物业落实相关政策。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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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9-15 10:28
已转交 2025-09-22 15:56
已反馈 2025-10-21 16:34
已反馈 2025-10-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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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和园一业主在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受阻 渭滨区回复
宝鸡市
2025-10-21 16:34

渭滨区人民政府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渭滨区住建局已收悉,小区多为老旧小区,其配套设施和地下车库设计无法满足充电汽车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公司做好居民的解释与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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