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兴国花园小区电费0.65元一度,请问收费是否合理?

寒事大队长
2025-08-22 10:16
点击数:

西安市长安区兴国花园小区电费0.65元一度,请问如此收费是否合理?望相关部门关注解答!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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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8-22 14:48
已转交 2025-09-08 12:31
已反馈 2025-09-24 10:45
已反馈 2025-09-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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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兴国花园小区电费0.65元一度是否合理 部门答复
长安区
2025-09-24 10:45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发来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900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兴国花园小区电费收费是否合理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特种设备安全、市场计量等行为”,建议转长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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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花园小区电费0.65元一度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长安区
2025-10-10 10:58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关于市民反映长安区兴国花园小区居民电费按0.65元每度收取。经调查,长安区兴国花园小区为自建自管房屋,该小区向电力部门未申请居民用电,该小区用电接入隔壁兴国小学电网,该小区向该学校缴纳0.52元/度电费,物业收取电费0.65元/度,(其中包括电费0.52元/度、公共部分及损耗部分0.13元/度)。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该小区电费中包含小区公共部分及损耗部分。长安区市场监督管局已要求该物业将公共部分及损耗部分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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