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彩虹半岛小区物业由咸阳宏信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截至目前,该小区未完成供电户表改造工作。物业公司收取业主0.69元/度的电费为(目录电价0.4983元/度+公摊电费0.1917元/度)组成。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该物业公司在醒目位置公示收取公摊电费的核算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