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鸡市三迪锦云府3号楼的一名业主,3号楼在长达延期一年半之久的时间内,目前是完成了保交楼任务。开发商通知3号楼业主在2025年7月11日和12日来验收房屋,目前车库和消防验收都没有通过,2单元外墙未完成,楼宇监控未完善等等众多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没有两书一表的情况下违规交付。
在延期一年半之久的赔付中,开发商将赔付改成延期一年以上为总房款的万分之3,我们延期一年多就拿赔付不到200元的赔付,居然以后期物业费的形式抵扣。开发商违规交付,业主着急装修结婚,为了孩子上学,着急用房。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费用,收房时相关负责人也不露面。
后期改善工作也不做任何明确性答复。而开发商和物业抓住业主急切用房的需求,联合物业提前预收9个月物业费,宝鸡市在7月1号出台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按照合同规定,因为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造成的业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难道就没有人管一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