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号开始,大学东路18号人保家属院院墙外旁公共道路突然施工,未配备安全施工标志、装备,且没有任何合法的施工告示牌!经小区物业领导质问 ,其回答受人之托急着要赶工私建几家商铺。施工建成后烟熏火燎,必然影响到小区的居住环境、老小进出的安全 及院内天然气安全,小区天然气设备全部集中在改违建旁,安全隐患巨大。我小区、福园阁、碑林区博物馆家属院居民一致反对违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违建是谁指使的,谁批准的?出了事故谁负责?谁来为群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