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公司冒充二房东 乱收定金不退款

用户_3cvM
2025-06-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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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我因暑假兼职寻找合适的住房,在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电子南街688号华安紫竹苑4号楼1单元101-2室)中介的带领下,前往新城区华清东路136号华清佳苑三期2号楼1单元9楼某合租房看房,房屋环境有股怪味道,但是中介一直未正面回答问题,要收取800元说才能和房东谈所有明细,并声称800元稍后退回,让我微信转给他们经理,我说我还有别的房子要去看再等等,然后中介一直说会退,在中介一番说辞下对方收取我800元,然后就让我等消息,过了半个多小时对方拿出一份名叫“定金条”的电子合同并我签,我问他刚才交的钱退不退,他明确告诉我给我退,我先看了合同感觉其中内容和当时中介交流的存在较大出入,我从始至终明确告诉过他我没确定要租,我还会看房,他回答如果看上别的房子,不租这个房子800元会退给我。

后面我要求退钱时中介就变了一幅嘴脸,怎么说都不退,态度也很不好,我给经理发消息打电话都没得到回应,我给定金条下的投诉监督电话打过去问情况,没想到他们是一伙的,态度很恶劣。

后来我联系“定金条”甲方曹先生,曹先生一直不正面回答,并且我发现甲方不是房东,他的身份信息下面写着房租租科技企业,我要求看房产证核实他身份,因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作为承租方有权核实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是合法房主、房屋无纠纷。但他不给我看,说合同签了才能看,我有理由怀疑房屋产权不清,不敢继续签约,也有权要求退还定金(依据定金条第一条,承诺‘权属无瑕疵’,若无法证明,属于违约 )。我给他说清楚后,他一直未回复我的消息。

中介后给我一位声称曹先生儿子的联系方式,我问他要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并没有“定金条”合同甲方曹先生的名字。我严重怀疑“定金条”合同权属存在问题,并且物业费是他们自己定的价钱,远远高于物业所设置。

租金月付800元、押金800元、服务费400元、物业费月付66元、水费一次性付清200元、管理费月付33元。也就是说月付800的房子还没入住之前最少就得先交约2299元。中介、公司、二房东的态度以及欺瞒行为,合同中种种不合理的条款,我只要求退还800元定金。

我给中介打电话说明情况后,要求退还定金800元。但对方表示一分不退,不懂法不讲理且十分嚣张,甚至说我在找事,表示去起诉吧。

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才一千多,到月底就没有八百块钱,借了八百块钱交给他们但是导致现在是这结果。我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社区和他们沟通过,他们依旧态度强硬,拒不退款。我不知道相关部门还会不会管我这个事情,反正这么多天过去了每次打电话都是说让我等,没有一个结果。

现在二房东不回消息,中介也删了我,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这个解决问题,我只要求退回我800元。

这是所谓的定金条

这是他们公司在网上的反映

他们代收了不合理的物业费还有一部分录音照片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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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6-23 14:52
已转交 2025-06-26 14:56
已反馈 2025-06-26 14:58
已反馈 2025-06-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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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公司不退定金 住建局回应
新城区
2025-06-26 14:58

西安市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关于网民领导留言板反映“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公司冒充二房东乱收定金不退款”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公司核实情况,经核实,经我局协调,该公司表示市民于6月18日签署《定金条》,按照《定金条》第五条规定“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依据《民法典》定金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即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索要。”若市民存在异议,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年6月25日16:28分,房地产管理科工作人员使用座机029-87312089致电市民,情况已告知市民,市民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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