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现将贵栏目反映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6044号)内容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此前该事件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市民热线12345途径向我局反映过此事件,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11时49分、15时35分与西安市灞桥区川味轩壹元小火锅店(以下称纳税人)联系核实,确认该纳税人未给诉求人开具发票,且在菜单上直接表明该店无发票。此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现已对其进行违法违章登记,按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处罚。并对纳税人开展相关税法宣传教育。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6日10时14分、10时23分再次联系纳税人,明确纳税人已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并在店内张贴了开具发票标识。
该纳税人2017年1月5日登记,注册类型内资个体,定期定额征收,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按期申报,暂无有力证据表明该户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若您后续掌握相关证据可联系我局进行提供,联系电话:83513262,后期我局将跟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