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一餐馆在菜单上标明该店无发票 是否合法合规?

小赵
2025-06-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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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川味轩一元小火锅,本人近期去该店就餐,结束时向店家索要发票,店家说该店不提供任何发票,而且菜单上也已经说明。该店这么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嫌疑?还有在菜单上直接标明该店无发票是否合法合规?请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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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6-11 10:44
已转交 2025-06-25 16:31
已反馈 2025-06-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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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在菜单上标明该店无发票是否合规?已责令改正
灞桥区
2025-06-30 15:51

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现将贵栏目反映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6044号)内容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此前该事件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市民热线12345途径向我局反映过此事件,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11时49分、15时35分与西安市灞桥区川味轩壹元小火锅店(以下称纳税人)联系核实,确认该纳税人未给诉求人开具发票,且在菜单上直接表明该店无发票。此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现已对其进行违法违章登记,按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处罚。并对纳税人开展相关税法宣传教育。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26日10时14分、10时23分再次联系纳税人,明确纳税人已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并在店内张贴了开具发票标识。

该纳税人2017年1月5日登记,注册类型内资个体,定期定额征收,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按期申报,暂无有力证据表明该户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若您后续掌握相关证据可联系我局进行提供,联系电话:83513262,后期我局将跟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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