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夏殿蓉府小区物业要求预缴物业费才可购水

杨小白
2025-06-09 09:42
点击数:

事实陈述:

1. 违规捆绑收费

西安市神州四路与麟凤路西南侧夏殿蓉府小区物业(名称:延安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强制要求业主必须预缴下季度物业费,方可购买生活用水,明显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得将物业费与水电气暖等费用捆绑收取"之规定。

2. 限制民生资源

即便预缴物业费后,物业仍单方面设置不合理购水限额(每次仅允许购买100余元水量),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涉嫌利用基本生活需求胁迫业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有权拒绝物业以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催缴物业费。

- 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业主购水购电。

诉求:

1. 立即停止物业费与购水捆绑的违规行为,保障业主正常购水权利;

2. 取消不合理购水限额,恢复按实际需求购水;

3. 对物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其公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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