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金周鑫城部分单元未出具分户图和发票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

186****4474
2025-06-04 09:36
点击数:

周至县金周鑫城小区开发商不出具11号楼三单元分户图,不出具购房发票, 业主入住十年办不了房产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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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6-04 14:41
已转交 2025-06-06 14:07
已反馈 2025-06-18 14:54
已反馈 2025-06-18 14:5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金周鑫城部分单元未出具分户图和发票 已协调解决
周至县
2025-06-18 14:54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收到政府办转办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6004号)反映“周至县金周鑫城部分单元未出具分户图和发票,业主办不了房产证”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市民反映情况

市民称周至县金周鑫城小区开发商不出具11号楼三单元分户图,不出具购房发票,业主入住十年办不了房产证。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处理。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经调查核实,陕西大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周鑫城11号楼已于2023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如下: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商品房买卖合同;4.完税凭证。

关于业主反映的房屋分户图问题,我单位已协调解决,无需再提供。业主只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和企业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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