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金宇蓝苑小区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给第三方

王先生
2025-05-30 09:20
点击数:

我是金宇蓝苑小区业主王先生,现就陕西崇立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车位无合法产权的情况下违规销售车位一事进行投诉,恳请贵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近期,开发商以每个13万元的高价,通过张贴海报、电话推销等方式,向业主推销小区地下车位。其宣传中声称"出售永久使用权""产权可办理",但经业主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该小区地下车位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且部分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或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无合法产权的车位不得进行销售,开发商的行为涉嫌多项违法违规:一是无证销售,未向业主出示任何产权证明;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是侵占公共资源,将本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非法出售牟利。

为此,我代表广大业主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立即叫停违规销售行为,责令退还已收取的销售款项;二是依法查处虚假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三是公开车位权属性质及规划文件;四是指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随信附上开发商车位销售宣传资料等证据,恳请贵部门尽快联合调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及其他业主将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附件:证据材料清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5-05-30 16:22
已转交 2025-06-06 14:10
已反馈 2025-06-13 17:47
已反馈 2025-06-13 17: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金宇蓝苑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给第三方 要求立即整改
长安区
2025-06-13 17:47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发来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600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金宇蓝苑小区地下车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以后,我局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针对企业在车位处置广告中出现“车位销售”、“车位已售”、“限时发售”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在取得相关审批前,严禁进行销售。同时,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问题线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