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购买陕建荣华臻萃府(航空康养城)20幢20301精装房屋一套,合同承诺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自购房以来该楼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5年5月19日由阎良航空基地开发建设局牵头,召集了开发商(西安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包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业主就进场时间、复工时间、交付时间进行了确定。
会议提出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发商与总包之间存在纠纷,总包单位拒绝继续按照原合同施工,导致项目停滞不前,现需要开发商与总包进行调价协商,双方承诺在2025年6月18日前完成调价相关工作,并保证在此期间不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会议确定陕建荣华臻萃府(航空康养城)二期第二批次(即20号楼、23号楼、29号楼、30号楼)进场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复工时间为2025年6月1日、交付时间延迟至2025年10月31日,开发商承诺会后会出具一份公告,公告中会将会议中提出的三个时间(即进场时间、复工时间、交付时间)明确提出。
现提出几个问题望重视:
一是会后西安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臻萃府项目交付公告》,公告中仅仅提到了交付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对于进场时间、复工时间并未提及。
二是截止目前施工现场无任何复工痕迹,现场与2025年5月19日会前无任何变化。
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二第十条中提到的谅解期需要为三个月,按照计算谅解期满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按照目前的进度2025年6月30日已无望交付,合同规定启用谅解期需满足政府行为、自然原因、社会异常事件三个条件之一,自我购房以来未发生能够影响正常施工的疫情防控、一年来确有治污减霾的影响但不至于一整年不动工、也无任何能够影响正常施工的社会异常时间,故目前工程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矛盾,并不属于启用谅解期的条件之一。
四是开发商(西安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包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陕建控股的公司,本人购买该楼盘的主要原因就是处于对陕建集团的信任,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有国企该有的担当,双方的矛盾与纠纷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后果。
由于先前会议承诺事项均未落实,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诉求:
一是本人要求按时交付,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达到精装交付条件并取得交付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是如果2025年6月30日前无法按时精装交付,要求退还所有精装款,交付改为毛坯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