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至2024年10月,因房子长期无人入住,向嘉晟热力提出停止供热的申请,供热公司告知提出申请需要用户本人进行隔断处理(需要找师傅自己花钱进行隔断),但是根据西安市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三、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文件明确规定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后,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但供热公司不进行隔断,不执行政府文件,近8个月内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主要理由如下:①引用无关法规,比如引用物业法,说室内设备属于业主自己,无权进入进行隔断,物业法和供热无关,不供热也有物业法。②引用无任何文件或者法规的口头说明,说是开发商当时定的,串联小区无法隔断,均提供不出相关政府文件及规定。③引用《西安市供热条例》此条例有效期已过,不仅为过期条例且条例中没有任何由谁进行隔断的相关条例。只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晰,供热公司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