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融创宸阅和鸣底商经营串串、面食这类“重餐饮”,开发商没有预留专用烟道,餐饮店排烟到住宅烟道,导致电梯和楼内大厅都是火锅味。随着天气变暖,店铺户外经营,火锅味大到居民无法开窗,严重干扰楼居民学习和休息。希望有关部门有效执法,解决底商重餐饮问题和扰民问题。
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节第五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食品药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
在有关规定明确出台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何还能给楼下重餐饮核发证照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