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陕u56u38车主(杨先生),我于2025年3月11下午6点时,驱车停靠西安雁塔区雁南二路空余车位,半小时左右便收到违停处罚短信,告知车辆不按规定停车。
本人对此贴条不告知车主行为处理流程认为不合理且事实情况不清:一、在收到处罚短信通知时,我并未收到任何催挪提醒短信,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 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当天车辆实际上是停靠路边车位上,并不存在以上五情形(后附现场图片)。
二、即便此车位为非市政正常停车位,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尽到在区域设置醒目的“专用或特殊车位标志”以此来提醒市民朋友勿入此车位的告知义务。事实上,当天停靠时并位在车位处看到有相关标识或立牌标语,导致市民停车此处。
综上所述,作为一位西安市基层群众,对其自身所处的遭遇表示疑惑,并认为此相关部门处理事实不清,还请民生热线栏目组能查明事实,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一个合理的回复并免于或撤销此处理,生活在西安这座古都,希望能感受到这座城市属地管理部门的点滴温暖,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