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铜煤二号小区物业不予办理空置手续

用户_HPiF
2025-02-20 10:36
点击数:326

铜川市新区铜煤二号小区物业单位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不予办理房屋空置收取70%物业费的规定,在明知空置情况下,依然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予以纠正。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5-02-20 16:04
已转交 2025-02-28 16:18
已反馈 2025-03-11 10:19
已反馈 2025-03-11 10:1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铜煤二号小区物业不予办理空置手续 有关部门回应
铜川市
2025-03-11 10:19

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回复:铜煤二号小区由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中央下放我省铜川矿务局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陕发改委投资(2009)1958号)批复立项,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定向安置房”。铜川矿务局棚改房目的是为了安置矿务局无房及危房职工,解决矿区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铜煤二号小区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定向安置房”,因此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自2016年以来,铜煤二号小区开始陆续交付住户,住户(以下称甲方)与铜煤绣园二号小区物业服务人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铜煤绣园分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章第四条约定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服务标准要求。第三章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标准为高层住宅1.1元/㎡·月,多层住宅0.45元/㎡·月。我公司考虑到小区住户都是矿务局职工家属,本着服务于民、让利住户的原则,实际收费按照0.8/㎡·月,已经优惠了30%。收费标准也低于政府指导价,因此铜煤二号小区房屋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不考虑空置费用。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