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蔡家坡永乐村七组耕地上建养猪场和混凝土房屋

梵梵
2024-12-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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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永乐村七组,多年来在基本农田耕地上经营猪场,旁边建生活居住房屋2间,门前水泥混凝土硬化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猪的粪尿排污至水渠,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夏天臭气熏天。该养猪场无《土地流转合同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场环评手续和无排污许可手续,违法《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场址远离居民区和公共场合500m以上,防疫情传播的规定。违反《动物防疫法》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的规定。耕地浇筑成混凝土地面,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无法再复耕为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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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2-30 15:20
已转交 2025-01-03 11:36
已反馈 2025-01-20 15:35
已反馈 2025-01-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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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坡永乐村七组耕地上建养猪场和混凝土房屋 已责令整改
宝鸡市
2025-01-20 15:35

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核实,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岐山县蔡家坡镇永乐村7组村民赵某关养殖场于2000年经村组代表同意后,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猪舍用于养殖,猪舍距村庄不足100米,且将地面硬化处理,未进行任何手续、证件办理。养殖场养殖生猪53头,猪舍粪污清理不及时,猪舍卫生差。镇工作人员对赵某关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本人愿意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1.改善养殖环境,每天对猪舍卫生清理,做到粪污日产日清。2.坚持定期对猪舍进行消杀与除臭处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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