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永乐村七组,多年来在基本农田耕地上经营猪场,旁边建生活居住房屋2间,门前水泥混凝土硬化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猪的粪尿排污至水渠,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夏天臭气熏天。该养猪场无《土地流转合同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场环评手续和无排污许可手续,违法《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场址远离居民区和公共场合500m以上,防疫情传播的规定。违反《动物防疫法》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的规定。耕地浇筑成混凝土地面,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无法再复耕为农田。
宝鸡蔡家坡永乐村七组耕地上建养猪场和混凝土房屋
梵梵
2024-12-30 09:39
点击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12-30 15:20
已转交
2025-01-03 11:36
已反馈
2025-01-20 15:35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