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永乐村七组,多年来在基本农田耕地上经营猪场,旁边建生活居住房屋2间,门前水泥混凝土硬化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猪的粪尿排污至水渠,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夏天臭气熏天。该养猪场无《土地流转合同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场环评手续和无排污许可手续,违法《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场址远离居民区和公共场合500m以上,防疫情传播的规定。违反《动物防疫法》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的规定。耕地浇筑成混凝土地面,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无法再复耕为农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