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靖和频阳紫郡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建设供暖设备

用户_eyDp
2024-11-18 18:23
点击数:987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问题1:开发商在8号楼小区下面建设供暖设备未书面告知业主,此供暖设备产生噪音已经严重影响8号楼业主休息。问题2:此供暖设备产生噪音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范围内。问题3:此设备放在8号楼下业主共有区域,是否安全,是否会对人身造成二次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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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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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1-18 18:24
已转交 2024-11-29 15:43
已反馈 2024-12-11 17:06
已反馈 2024-12-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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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和频阳紫郡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建供暖设备 住建局回复
富平县
2024-12-11 17:06

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频阳紫郡小区供暖设备建设在小区红线外,不属于小区内公摊面积,建设位置离小区直线距离约10米,该设备有合格证,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目前供热公司正在安装隔音装置,避免供热设备工作造成噪音扰民。下一步,我局要求开发企业加强管理和维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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