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锐时代小区多户业主玻璃自爆 存在安全隐患

老百姓
2024-09-06 09:45
点击数:

1.物业费与服务不相符,物业公司自称一级物业,物业服务完全达不到一级物业标准,收费却要按照一级物业标准1.9元/㎡收取。2.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交房前私自将房间阳台封闭,收取高额费用,而且封闭阳台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阳台玻璃晃动,玻璃自爆(已有几户阳台玻璃自爆)。3.开发商联合物业,在小区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出售或赠予给非本小区业主,而且拒绝将车位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严重侵害本小区业主的安全和利益。

小区已经有好几户玻璃自爆了,对业主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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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9-06 09:48
已转交 2024-09-11 17:49
已反馈 2024-09-27 11:11
已反馈 2024-09-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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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高新锐时代小区多户业主玻璃自爆 已完成更换
宝鸡市
2024-09-27 11:11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中,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为陕西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一级指导标准,按照最新《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收费标准执行,已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物业费为1.9元/㎡。兴达物业自2022年10月进驻高新·锐时代项目,至今严格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物业服务。

2.关于封阳台事宜,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附件十一的补充协议中,第七条对合同附件六第五项关于阳台补充协议:如若阳台为非封闭阳台,交房前同意由出卖人封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业主交房前,户内阳台已封闭,故开发商在交房时收取封阳台费。项目所有建筑外窗采用断桥铝加双层中空钢化玻璃,建筑外窗完全符合高层住宅玻璃规范要求。根据钢化玻璃自爆率的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在0.1%-0.3%之间,钢化玻璃自爆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内部应力不均或外部温度变化及使用过程中的外力因素所致,个别玻璃自爆户内已装修入住,亦不排除装修过程中的外力因素,并非因玻璃质量问题所致,且个别玻璃自爆业主已由物业与厂家协调完成玻璃更换。

3.关于赠送锐时代项目车位一事,锐时代业主内有地产公司开发的万隆泰·高新序项目的合作单位,其居住房屋属于工程抵款房,故有个别锐时代业主认为将车位赠送或出售给非本小区业主。目前锐时代项目未售车位较多,有需求的业主可前往销售部进行购买。并且车位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故建设单位有权对自行开发建设的车位进行出售,并无损害小区业主权益与安全一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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