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南塬春晴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装修费

用户_c2I6
2024-09-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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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南塬春晴物业在业主装修期间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一平方4元),上料费(一平方7元),哪些收费合理哪些收费不合理?(比如上料费,业主购买瓷砖已支付送货上门费用,物业只让送到小区门口,由物业收费送到楼上,双重收费加重业主负担)。物业说不收上料费,就收上料押金2000元。业主装修一个房子,交装修押金和上料押金(共4千元),合理吗?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整治违规收费,解决群众身边的乱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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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9-04 09:41
已转交 2024-09-11 17:53
已反馈 2024-09-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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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塬春晴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装修费 蒲城县住建局回复
蒲城县
2024-09-19 17:08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9030号)已收悉。经蒲城县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蒲城县南塬春晴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装修费”的问题。

经我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针对网友反映问题约谈南塬春晴小区纳美物业负责人了解,网友反映装修期间纳美物业收取装修押金、上料押金、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上料费情况属实。

关于网友询问收费项目是否合理问题。

一、根据《关于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渭价发〔2012]13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 元。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还。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

二、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费和装修建筑垃圾运输费组成,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筑垃圾运输费由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燃料成本、其他成本组成,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上料费是纳美物业选聘具有专业人员、设备的上料单位为业主提供上料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为代收费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告诫纳美物业负责人,该费用不得强制收取,遵循业主自愿。

四、关于上料押金2000元的问题,无政策依据,县住建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告诫纳美物业负责人,该费用不得收取。网友如已交纳,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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