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踏板摩托车开票金额与实际不符 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用户_c1my
2024-08-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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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8月8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铃木豪爵专卖店购买了一辆豪爵牌AFR125踏板摩托车,扫码付款10680元。收款码单位是: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祁朋机车行,注册地址: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5-6号,实际开发票的抬头为:西安市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还有3年盗抢险1200元整,实际开票金额为8740元。而且收款是单位1,开票是单位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680-8740+1200=3140元(未开票)而且1200元保险未开发票,还有就是强制保险单一直未提供。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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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4-08-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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