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8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铃木豪爵专卖店购买了一辆豪爵牌AFR125踏板摩托车,扫码付款10680元。收款码单位是: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祁朋机车行,注册地址: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5-6号,实际开发票的抬头为:西安市旭力世迈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元西路7号中储物流市场3排1-8号。还有3年盗抢险1200元整,实际开票金额为8740元。而且收款是单位1,开票是单位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680-8740+1200=3140元(未开票)而且1200元保险未开发票,还有就是强制保险单一直未提供。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