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金鹿尚居小区物业费1.7元/平米 物业限制买水

用户_cZkX
2024-07-29 10:40
点击数:

领导你好,我是高陵金鹿尚居社区一位回迁村民,2024年3月开始,金鹿尚居物业在没有公示及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不让车进小区,水费每次只给交5元等各种手段,强制村民交高昂物业费1.7元/平,比商品房还高,2017年村民为了配合西安市及高陵区重大项目落户高陵,背井离乡,含泪搬离,现在地被征,没有了最低保障,高昂的物业费我们实在承担不起,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解决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7-29 11:23
已转交 2024-08-01 17:07
已反馈 2024-08-05 17:14
已反馈 2024-08-05 17:1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金鹿尚居小区物业费1.7元/平米等问题 部门回复
高陵区
2024-08-05 17:14

西安市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市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高陵区金鹿尚居小区物业费1.7元/平方米,物业限制买水”相关问题 ,我公司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市民反映:高陵区金鹿尚居小区物业在未公示及征得回迁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不让车进小区,水费每次只给交5元等限制,强制村民交高昂物业费1.7元/㎡,村民的土地被征,没有最低保障,无力承担高昂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解决问题。

二、调查处理结果

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及物业行业主管单位赴金鹿尚居小区调查,实际情况如下:

1、由于我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安置群众的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规定,2024年2月20日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4年2月22日,物业服务公司公示《收费通知》及《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从2024年3月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

2、金鹿尚居的物业服务公司未实行“一费制”收费,目前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提供二级服务及收费。物业费为1.2元/㎡/月,垃圾费为6元/户/月,公摊电费为0.1元/㎡/月(按照上年度公摊电费的平均值计算),电梯费按楼层0.3元-0.4元/㎡/月收取。

3、因金鹿尚居小区部分安置群众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采取降低购水量、停止办理机动车辆月租停车服务的方法进行制约,引发群众不满,进而在西部网上留言投诉。我公司已关注到该问题并介入调查处理,及时纠正物业公司不当做法,向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目前物业服务公司已正常向安置群众提供供水及停车管理服务,保障安置群众的正常生活。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绿化养护、安保、保洁人员及其他物业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如果小区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既无法保障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也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希望群众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确保金鹿尚居小区基本正常运转。

附件一:《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

附件二:《公摊电费公示》

附件三:《收费通知》、业主微信群《收费通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