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与安康公积金互认互贷 为何申请贷款还需要担保人?

用户_cXd8
2024-07-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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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西安工作,公司在西安缴纳的公积金,公积金余额超4万元,个人征信无任何逾期及其他问题,已经在安康市高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向安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交完资料审核过后,答复非本市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找一个在本市交有公积金的人给做担保,理由是在西安缴纳的公积金,他们无法管理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前段时间西安市和安康市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公积金贷款懒政不作为和层层加码的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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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7-15 10:36
已转交 2024-08-01 17:40
已反馈 2024-08-09 16:31
已反馈 2024-08-0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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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在安康申请贷款需要担保人?有关部门答复
安康市
2024-08-09 16:31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回复:首先,感谢平台及广大网民对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接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来的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8037号),针对网友“用户-cXd8”反映“西安与安康公积金互认互贷为何申请贷款还需要担保人”事项,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安康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虽然安康中心已于西安中心互认互贷,但为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管理部在具体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对职工单位性质、个人征信、缴存基数、缴存余额、还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结合风险程度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增信措施。添加担保人是根据借款职工的综合风险程度来判定的,是为了与借款人有效联络,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必要措施,是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不存在公积金贷款层层加码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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