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自2023年12月10日到富平县志成关中品道商务酒店工作,担任前厅收银员一职。其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给员工留存。在岗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员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正常工资,期间多次催促无果,导致个人生活经济困难。截至2024年7月4日,用人单位未通知员工,直接停止营业,要求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大部分员工集体失业。上述问题,用人单位未履行责任义务,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现就以上事项向贵局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请求依法处理并依法书面答复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