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文化路汇豪星河苑底商,酒与局餐饮店在未配备烟道的居民楼非法安装油烟管道,烟道出口直接安装在居民生活区(目前正在装修)严重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