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2024年5月27日,贵办交办我局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员工得不到工伤赔付,被强行辞退”舆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劳动监察大队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张小石于2019年4月15日被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招用并派到洛南县城关街道办八里小学从事保安工作。2023年4月6日,张小石在学校保安室值班期问,为防止学生王家琪被配送蔬菜的物资配送车撞伤,在保护学生过程中不慎跌倒致其受伤,经住院治疗后,于2023年7月4日被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认字[2023]第 194 号认定为工伤,2024年1月26日被商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商劳鉴字〔2024]040号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4年3月19日,张小石向洛南县人事争议件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相关工伤待遇。洛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处理后于 2024年3月26日作出洛仲案字[2024]4号《裁决书》,依法驳回张小石仲裁请求。2024年5月27日,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已支付张小石工伤保险补助金36681.75 元,同时补发了其2023年4月份的工资2020元。
四、调查结果
张小石在西部网反映其一个多月工资未付、工伤赔费用未赔付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关于其二次手术治疗费的诉求,洛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劳仲案字〔2024]4号《裁决书》已经依法驳回。
关于张小石称的被“强行辞退”是因为其本人已于2024年3月2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其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已向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提出辞职,陕西佑泰保安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书面告知的形式辞退张小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张小石反映工伤赔偿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不予立案”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不予立案,建议反映人张小石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