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我在本地提了一辆24款的奔驰E300L时尚型轿车,车辆在行驶大约1800公里左右时,副驾驶座椅异响,当天(4.14)刚好去外县,回来中午两点左右,立即去4s店报修,下午快七点勉强处理好,让回去边用边观测(当时4个维修师傅拿图纸对座椅进行了拆检作业,座椅塑料外观件产生划伤)
4.15-4.16用车过程中,再次发现座椅异响,且同时出现 方向盘内异响 和 底盘异响!4.17再去4S店售后,报了三处问题,结果一个座椅异响研究了一天,没能处理好。
4.18去4S店,又花费一天的时间,把方向盘异响和底盘异响进行了确认,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拆解检测,进一步确认问题。我没同意,新车2000公里同时出现三处异响,还要对车进行拆解,接受不了,随即提出,换新车或者退车! 4s店说,小问题根本达不到退换车的要求,只能维修。意见僵持,我只能先回家。
因为4.19和4.20有重要事情,一直到4.21(周天)又去 4s店找到售后经理商议处理办法,4s店仍旧说,只能拆解维修。僵持许久后,售后说,将问题和诉求反馈给厂家,3个工作日后(4.25)回复。
4.24上午,我用车时(这之前几天内,一直停放地下室,不敢开) 发现车辆的后排座椅也出现了异响 ! 刚好,中午,售后经理来电,说厂家反馈的也是让拆解维修,但对退换车辆没有进行任何回复。我顺便讲了又出现其他异响,他说他4.25要出差,让我先过去检测,或者等他回来。
4.25早上,我就先去4s店报了售后,经维修师傅检测,初步判断是左后门胶条摩擦异响,需要将车辆留店进一步检测,我没同意。
4.26售后经理来电,说还是建议拆解检测。我再次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诉求:4S店要拆解车辆检查可以,先签署个协议:找个二手车商过来,把我现在的车做个准确估价,然后用我购买新车的价格(含购置税的总价)减去二手车价,得出的差价,即为补偿。 协议盖章签字按手印,如果可以,需要请第三方公正,一定确保法律效益。协议上注明:若拆解检测后,能达到退、换车的标准,则协议失效;(退换车我亏钱就亏钱,我认了) 如果拆解车辆后,达不到退换车标准,那就得维修,则协议立即完全生效,不管是厂家还是4s店,需要赔偿协议里所涉及的东西 。4s店不同意,没办法只有拉横幅维权。(车停在4s店前路边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