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欺骗消费者 霸王条款不退定金

用户_A8wG
2024-04-24 09:19
点击数:

2019年7月紫苹果装饰公司北郊龙首店业务员不知道在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多次给我打电话 ,要我去他们公司参观样板间了解装修 ,在我们的房子(韩城绿地城DK1小区)还没有交付的情况下 ,以公司搞活动打造样板间为幌子 ,设计师口头承诺有啥问题可退款,诱导消费者签下合同 ,交了定金13600元 。

2019年9月收房时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收房,2020年与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沟通退还定金,经多次沟通紫苹果不同意,后经协商,交付的定金同金额换购成家居产品,2023年电话联系提取家居产品,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又不同意,也不退款。在沟通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如下:

1.公司更名成豪匠装饰公司意味着乙方主体改变,加上原设计人员离职,已经无法按照原有约定提供服务,并非自己单方面终止协议。

2、销售人员没做测量工作的情况下,承诺13.6万元且没有增项的情况下可以给我完成装修,同时还说仅仅当日参加活动有效(实际该活动长期有效),存在虚假销售行为。

3.在房子未建成,没有出效果图、施工图,也没有实际测量的情况下推断装修金额,实属欺骗行为,签署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4.签订合同版本老旧,对消费者存在欺骗行为。 经了解,《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9年3月25日下发给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合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紫苹果公司仍与我们签署旧合同,内容不仅与2007版合同背道而驰,更与2019版合同差之千里。

5,开工前要求补齐70的合同款,与西安市要求的墙、地砖铺设完成进度过半标准相差甚远。多处不符合政府要求的霸王条款,严重扰乱装修行业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

6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紫苹果公司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在项目开工后一律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一律按照75折后减除,公司扣除25的责任金,管理费不得减项。不给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由紫苹果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条款是紫苹果预先拟定的,合同中免除紫苹果的责任,加重我方的责任,并排除了我方的主要权利,紫苹果未就合同条款与我进行协商,也没有尽到提醒、注意及说明的义务,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8.此外,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老百姓口碑极差,百度贴吧、微博、政府网站上多是紫苹果的负面信息,存在暴力协商现象。跟已与紫苹果装修过得业主询问得知,他们装修质量差,后期乱加价,好多业主房子被他们装修完,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综上:我们对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已无任何信任可言,下定决心找他们退回定金,请领导帮我讨回公道,退还意向金13600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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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4-24 14:41
已转交 2024-05-24 14:34
已反馈 2024-06-03 16:47
已反馈 2024-06-03 16: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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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不退定金 未央区住建局回复
未央区
2024-06-03 16:47

未央区住建局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其装修的房屋地址位于韩城市,于2019年与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计划对其位于韩城市的房屋进行装修,目前因房屋无法收房,故其想解除合同,诉求退还定金。鉴于双方已签订合同,市民如果想单方解除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民反映装修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鉴于本装修活动还未发生。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若市民后续有装修质量问题可申请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对于市民本次反映的装修公司涉嫌欺诈的行为建议由装修公司注册地(未央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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