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阎良区航空三路元和聚宝苑6号楼一、二楼是商铺,三楼及以上是住宅,没有配备专用烟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楼下商铺属于禁止开餐饮的区域。但自2023年7月起,6号楼下新开了一家餐饮店后,楼上住户平静的生活就被打破了,全天24小时不得安宁,晚上更是无法入睡。大家多方投诉,在此期间各部门也曾有过一次联合执法,审批局和城管都曾表明此处不符合开餐饮的规定,但各部门都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诿,避重就轻,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在,原先的餐饮店不干了,大家本想着从此可以过上安静的生活了,但是今年3月份另一家名为“渔家小酌”的餐馆又在此开始营业了,造成的干扰有增无减。
我们想问,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和阎良区审批服务局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539】号文件关于餐饮经营场所限制登记的规定,是否属于不作为?面对百姓的投诉互相推诿,是否属于不作为?
恳请上级职能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加强管理,也希望阎良区航空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维护百姓权益,减少矛盾纠纷,为我们百姓排忧解难,让百姓对政府充满信心。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已反馈
希望加强对小区餐饮商铺经营许可证件的审批 阎良区回应
阎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4-04-09 17:44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反映“希望阎良区加强对小区餐饮商铺经营许可证件的审批”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留言后,要求辖区执法中队航空中队对“渔家小酌”餐饮门店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经查,2024年3月22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7MADDL9BJ7D),该店具有合法经营许可。根据我局工作职责,餐饮门店开张后,我局需对店内餐饮油烟治理进行日常监管,通过检查发现,该店按照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其进行油烟监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按要求做好油烟净化器日常清洗维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要求执法人员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力度,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反馈
希望加强审批小区餐饮商铺经营许可证 阎良区将组织听证会
阎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4-04-10 10:55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近期,群众在《陕西头条》反映“希望阎良区加强对小区餐饮商铺经营许可证件的审批”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我单位拟定于2024年4月18日依职权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结合听证会情况,我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将处理结果依法向相关群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