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航星花园业主因未缴纳改造费被停暖 合理吗?

shayulajiao
2024-02-05 09:58
点击数:

近期,我发现我家的供暖服务被无故停止上,导致我及家人在寒冷的冬天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温暖。这不仅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品质,还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希望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恢复本小区的供暖服务,确保我们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据了解,我家的供暖服务被停止是因为存在未缴纳改造费情况。然而,我经过核实后发现,改造费用属于违规收取违反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并且我家正常的供暖费用已经按时缴纳,并未出现欠费情况。因此,我希望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并退还所有违规收取的费用,并查明原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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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2-05 10:25
已转交 2024-02-06 11:33
已反馈 2024-02-06 11:34
已反馈 2024-02-0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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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星花园业主因未缴纳改造费被停暖 住建局回复
阎良区
2024-02-06 11:34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根据您所反映的材料,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针对反映航星花园业主因未缴纳改造费被停暖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对于部分业主反映航星花园业主因未缴纳改造费被停暖,区住建局于1月22日组织城北热力公司、凤凰路街道办、该小区物管会、汇中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了供暖问题协调会,会议最后决定:一是督促城北热力公司尽快打开部分业主供暖关闭阀门,先保证群众取暖;二是就小区内供热设施改造费用问题,由凤凰路街道办会同前进中路社区指导物管会做好业主工作,就小区供暖设施改造征求意见及改造费用向业主做好解释,使业主心中明白。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小区专有设施设备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依据《西安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供热企业负责。尚未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施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供热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供热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设施产权人承担。

据以上情况,小区公共设施及供暖设施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有关设施改造及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并承担。

附件:航星花园物管会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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