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住建局、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文景尚品雅筑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西段12号,由陕西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包含一栋高层及商业配套、地下停车场,该项目已延期交付。
1、经核实,该项目的各项收费均已在公示区进行公示,销售人员存在部分信息宣传不实,针对该问题,我局已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扣分处理。
2、项目原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如您对于该项目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交付房屋,您可通过司法诉讼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经核实,该小区为公寓,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购水票据显示购水单价为5.8元/m³,其向住户售卖水单价为4.3元/m³,未超过《市发改价格[2022]29号》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终端非居民用水单价为5.8元/m³的政策规定。
4、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北高铁新城中心供电所购电票据显示,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经核算,2023年7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1元/度;2023年8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8元/度;2023年9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8元/度;2023年10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9元/度;2023年11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3元/度;2023年12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1元/度。依据《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文件,第二条:“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规范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第一款:“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格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方式形成。”根据文件内容上浮幅度不超过8的要求,终端用户电费=月度平均购电价格×(1﹢上浮幅度8)计算,故文景尚品小区终端用户7月电价0.7619元/度、8月电价0.7393元/度、/9月电价0.7379元/度、10月电价0.7446元/度、11月电价0.7884元/度、12月电价0.7657元/度,因商业用电每月电价动态浮动,所以该小区物业采用预售电模式,年底结算,多退少补,按0.75/度预售电费,符合《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根据电费实际收支情况定期与终端用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
5、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需要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6、根据市发改价格[2020]18 号文件《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4 页第四条“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文景尚品为公寓,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7、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即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协商确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8、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人为单位,按月交纳2元/月。已督促物业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9、1月11日上午,文景尚品小区业主代表到我单位,我单位也将物业收费问题及相关政策向小区业主代表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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