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景尚品小区延期交房 物业增收水电等费用

醒时捕光.
2024-01-09 11:08
点击数:

我们是文景尚品业主,天元开发商售楼部人员销售过程中推荐本楼盘因,在通双气、民水民电的政策引荐下于2023年在售楼部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存问题如下:

1、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于业主们房屋电费:0.59元/度;水费:3.8元/吨;物业费:3.8元/平

现涨为:电费0.75元/度;水费3.8+0.5元/吨(0.5的二次供水耗能费用)

2、 物业增加电梯费:0.45元/㎡/月

公摊耗能费:公寓10元/户/月

垃圾费:公寓8元/户/月

固定停车管理费350元/月/辆,服务费100元/月/辆

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中的消防改造费用

泄水费500元/次

新增及改造烟感探头费500元/个

以上相关增费项是否合理?如若无疑,请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收费明细,你们的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你们都包含什么具体服务?

3、签订的购房合同书面承诺于23年10月31日交房,而开发商未根据购房合同指定的时间23年10月31日按时履行交付而扰乱了业主们原本的计划,直至23年12月31日前后业主们方才收到贵公司售楼部的交房通知于24年1月1日起收房,这种情况开发商作为售卖人是否赔付业主违约金?

因业主们对贵公司延期交付,物业临时变改与最初的物业公司《名威物业公司》不一致多出的电费,物业费/以及垃圾费/电梯费/存在诸多不合理情况先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或签订合理的物业合同。

业主们拒绝不合理的增费收费项,直至天元房地产开发商(文景尚品雅筑项目)协商于业主们最初的购房合同与各项合理的收费一致为止,否则全体业主拒绝收房!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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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1-09 15:20
已转交 2024-01-30 09:02
已反馈 2024-02-02 15:31
已反馈 2024-02-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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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景尚品小区延期交房 未央区住建局回复
未央区
2024-02-02 15:31

未央区住建局、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文景尚品雅筑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西段12号,由陕西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包含一栋高层及商业配套、地下停车场,该项目已延期交付。

1、经核实,该项目的各项收费均已在公示区进行公示,销售人员存在部分信息宣传不实,针对该问题,我局已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扣分处理。

2、项目原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如您对于该项目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交付房屋,您可通过司法诉讼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经核实,该小区为公寓,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购水票据显示购水单价为5.8元/m³,其向住户售卖水单价为4.3元/m³,未超过《市发改价格[2022]29号》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终端非居民用水单价为5.8元/m³的政策规定。

4、名威物业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北高铁新城中心供电所购电票据显示,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经核算,2023年7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1元/度;2023年8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8元/度;2023年9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8元/度;2023年10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69元/度;2023年11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3元/度;2023年12月月平均购电价格为0.71元/度。依据《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文件,第二条:“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规范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第一款:“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格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方式形成。”根据文件内容上浮幅度不超过8的要求,终端用户电费=月度平均购电价格×(1﹢上浮幅度8)计算,故文景尚品小区终端用户7月电价0.7619元/度、8月电价0.7393元/度、/9月电价0.7379元/度、10月电价0.7446元/度、11月电价0.7884元/度、12月电价0.7657元/度,因商业用电每月电价动态浮动,所以该小区物业采用预售电模式,年底结算,多退少补,按0.75/度预售电费,符合《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根据电费实际收支情况定期与终端用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

5、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需要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6、根据市发改价格[2020]18 号文件《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4 页第四条“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文景尚品为公寓,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7、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即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协商确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8、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人为单位,按月交纳2元/月。已督促物业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9、1月11日上午,文景尚品小区业主代表到我单位,我单位也将物业收费问题及相关政策向小区业主代表进行解读。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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