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住建局回复:我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服务单号为:西部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1098号信访件。收件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西部网上信访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固县八栋楼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2018年7月底房屋征收拆迁结束,共征收(拆迁)房屋845户,986套,拆除房屋建筑面积91960㎡,批准修建商住楼276215.88㎡,其中1#、2#、3#楼建筑面积121046.80㎡,安置楼已竣工验收,于2022年1月20日开始交付使用,地下储物间158间,其中安置拆迁户储物间105间,于2023年11月6日开始交付使用。
二、调查情况
针对该业主提出柴房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经调查:
1、张骞古城小区严格按照设计规划建设,储物间内通道装饰、照明、监控、消防、防盗系统均配套完整齐全。
2、小区内规划两个非机动车停车棚共计500余个,车棚内建设有照明、充电、监控智能门禁系统等配套,并安排安保值班。考虑到非机动车易燃的因素,不允许其停放在储物间内。
3、储物间建设在地下负一层,建设高度2.4m,顶部安装高强度金属防盗网,防盗网上部安装了消防报警和智能喷淋系统,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满足了消防、通风要求。
4、极个别储藏室通道出口确实划有车位,但该车位并未对外出租、出售,不允许使用,因此并不存在通道无法正常出入的问题。
5、储物间通道有凸出构造柱部位净间距1m,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三、处理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该业主11月来我办反映过,经我办领导与天和公司负责人协商,将他原来144号储物间调换为135号储物间,调换后的135号储物间比之前144号储物间大了0.74㎡,按当初签订的协议约定,业主方应补0.74㎡的面积差价款为2664元,但该业主不同意此处理方案。
2月1日上午天和公司与该业主联系,再一次协商处理其储物间问题,但其拒绝到场。
2月5日上午与该住户再次联系,经我中心与天和公司负责人及住户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最终达成二种处理方案:1、业主接受重新安置的储物间,该储物间18.09㎡,较之前面积增大6.23㎡,应补差价款22428.00元;2、柴房全额退款,住户自行选购车位。业主提出需要时间考虑,并与家人进行商议,决定好后再做处理。
项目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张骞古城小区是经过综合考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基本能满足整体业主的普适性需求,我单位会认真听取业主意见,持续优化,尽最大努力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