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千渭星城B区2号楼2单元801的业主,我和家人与2018年入住该小区,并与同年足额缴纳暖气费,供暖开始后,由于温度不达标,经过物业公司和家人长达20多天的维修与故障排除,仍不能达到基本供热标准。当时进行了退费处理,但是缴纳了30%的过热费,缴纳的原因是,我认为虽然温度不达标,但是或多或少我有用到暖气温度,有造成供热公司损失,所以我同意了缴纳当年的过热费。
由于当时家中小孩刚生,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与同年花费8500多元安装了壁挂炉进行自主供暖,但是物业公司却以主管道维护,以及过热费为由,继续在物业费中累计30%的过热费。现如今已经累计5年,期间多次进行沟通无果,数次又以领导不在为由无法处理。
由于前期已经花费很多钱买了壁挂炉,每年供热季不仅要花几千块购买天然气,还要缴纳30%的过热费,而且自己每年都在供暖,不存在蹭热的问题,并且该供暖单位供暖历年来温度都不怎么好,小区群每到供暖季就是骂声一片(可见附件),所以就算自己重新接回集中供暖,供暖问题依旧存在,而且自己供暖效果要比集中供暖效果好,费用还比暖气费少一些,我也不知道育才供热公司所采取的集中供暖的优势何在。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供暖还需要缴纳过热费这是极度不合理的收费。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体恤基层人民的辛苦,美好陈仓的见证人,希望能够帮忙处理该问题,维护基层人民最基本的权益。感谢各位领导。
个人基本诉求:免除前5年以及以后的30%过热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