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维修检测导致业主装修延迟 热力公司却收暖气费

用户_Pe5M
2023-11-09 11:28
点击数:

我是高陵区政府拆迁安置楼,船张观澜社区30号楼2单元业主。高陵区船张观澜小区30号楼,因西安市高陵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今年暑期才完成中间检测报告,且没有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结果,证明最终检测楼宇质量合格。因为开发商原因,业主装修延迟,现在不能入住,而陕西泾北热力有限公司却要向业主收暖气费。我给高陵区城管局电话86915321反应了因为政府原因,导致30号楼延迟装修,不能居住,却要收暖气费,不合理,没有得到满意回复。对30号楼部分已入住用户,有通暖需求的,提供服务交费合理。而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装修延迟,不能及时入住的,应该由开发商交费暖气费30%,或者政府出面协调免除30号楼业主暖气费。

我的诉求

1。高陵区政府处理开发商原因导致业主不能入住,却要交暖气费问题。

2.提供最终30号楼检测报告,高陵区纪委负责督促落实,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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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1-09 11:39
已转交 2023-11-24 10:23
已反馈 2023-12-06 15:59
已反馈 2023-12-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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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船张观澜小区暖气费问题 政府办回复调查情况
高陵区
2023-12-06 15:59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高陵区船张观澜小区收暖气费”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11月9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高陵区船张观澜小区收暖气费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反映问题,我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2022年9月船张社区一期20#、30#楼交付后装修过程中,发现两栋楼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倾斜, 9月13日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崇皇街办、相关村委会及业主充分协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经陕西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20#楼、30#楼出现不均匀沉降情况属实,从2022年9月14日起20#、30#所有住户停止装修;二是区建筑管理中心委托省、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权威机构对20#楼、30#楼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测,由城投公司有偿租赁安置群众房屋3个月,每月按1000元/户的费用进行租赁,若在三个月期间未完成20#楼、30#楼的检测工作以及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后的整改工作,仍按每月1000元/户的费用续租;三是由区城投公司牵头,崇皇街办配合,逐户对20#楼、30#楼各住户内已装修部分进行登记确认,并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楼、30#楼已装修的各住户进行定价赔损,在两周内完成两栋楼的登记确认及定价赔损工作;四是省、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权威机构的检测工作及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后的整改工作结束后,依据省、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再次征求群众意见。

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高陵区住建局关于20#、30#楼地基不均匀沉降组织的五次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要求,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加固的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实施,2023年2月27日,区城投公司委托该行业资深施工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场对20#、30#楼进行地基加固及纠偏施工,2023年6月9日按设计要求完成两栋楼迫降纠偏,2023年6月10日开始对两栋楼按设计要求采用C20细石砼进行坑道回填,2023年6月12日委托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西安开思工程测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20#、30#楼垂直度进行测量,垂直度测量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千分之三的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各项检测结果已达到专家组审核通过的20#、30#楼地基基础加固及纠偏的设计目的。施工期间我公司按照与业主达成的补偿协议,给每户每月1000元租赁费,共计支付9个月租赁费。

2023年6月13日,区城投公司通知崇皇街办、井王村委会、军庄村委会及桑家村委会20#、30#楼已完成加固施工,两栋楼安置群众可放心入住,入住前区城投公司安排专人将20#、30#楼相关施工过程资料及相关房屋检测报告对相关业主进行公示和解释,截至目前146户业主已完成装修并已入住。

船张社区一期20#、30#楼2023-2024年度集中供暖工作由陕西泾北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泾北热力公司根据物业提供的交房信息,收取取暖费用信息表明观澜社区30号楼于2023年8月已完成交房,热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供暖时间2023年11月15日按时供暖到户。陕西泾北热力有限公司根据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进行收取。     

综上,网民反映“应该由开发商交费暖气费30%,或者政府出面协调免除30号楼业主暖气费”,无事实依据,也无相关规定。希望群众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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