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鑫苑又一程小区地库被私人承包 乱收电动车停车费

用户_Fcw9
2023-09-06 10:25
点击数:

秦都区鑫苑又一程小区地下电动车停车场每天都有一个女的,说是停车场她承包了,四年了,每个月都有交费15元,每个月就下去3-4次充电,每次下去停车,都跟在屁股后面要钱,买个房子,电动车没地方停,充电没地方充,交了停车费,还得经常受那些人的气,下去停车场的电子门有问题,找她说,她说那是厂家的问题,应该找厂家,收费的时候,那就是她承包的,居然没有人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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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9-06 17:38
已转交 2023-09-12 14:55
已反馈 2023-09-28 14:58
已反馈 2023-09-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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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鑫苑又一程小区地库被私人承包等问题 住建局答复
秦都区
2023-09-28 14:58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网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第09023号网民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咸阳鑫苑又一程小区“地库被承包”的问题

经调查,鑫苑又一程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咸阳中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苑又一程小区为人车分流管理,自交付起非机动车车库由专人看管,停车收费由承包人收取,此承包人自2016年承包至今,由物业同承包人签订协议。非机动车库承包看管人员负责非机动车车库车辆停放管理和车辆保管责任。

(二)关于小区“乱收电动车停车费”的问题

经向物业问询,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电动自行车15元/辆/月,1元/辆/次的标准约定,符合相关收费约定。业主若需在非机动车车库内停放车辆,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费用缴纳。

如投诉人对收费仍有疑问,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

(三)关于“电动车没地方停、充电没地方充”的问题

经调查,小区为人车分流管理,电动自行车地下停车库配备充电桩,充电桩厂家为“天天充电厂家”。基本可以满足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希望业主按规定停车。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道内和在室内进行充电。

我局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引导业主按小区规定停车。

(四)关于小区“停车场的电子门有问题”的情况

经向物业问询,停车场车库门属于电磁门,进入车库门需刷磁卡。电磁门出现问题后,物业及时联系维修工人更换磁芯和配件,目前停车库电磁门已恢复正常使用。

我局要求物业将加强管理,及时对小区设施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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