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区元和聚宝苑六号楼一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

用户_FxUx
2023-08-23 10:16
点击数:

投诉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投诉内容:阎良区航空基地航空三路元和聚宝苑六号楼,一二楼为商铺,三楼及以上是住宅,商铺没有建烟道,没有通天然气。但是今年七月份,一家名为“海珍轩"的餐饮店在六号楼下开始装修营业。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

造成的侵害: 1、商铺把自己的9台空调外机安装在三楼平台上,距业主的卧室只有三四米远,噪音、热气使业主们必须关紧窗子。2、此餐饮店是销售和加工海鲜产品的,增氧泵就安装在业主卧室下面,嗡嗡的噪音全天不断,尤其在夜深人静的晚上使楼上的业主无法睡眠。3、餐饮店没有烟道,就在2楼墙面凿口装了排风机,噪音大,油烟四处弥漫。4、餐饮店为了装空调,从2楼直接钻了几个孔穿透平台,破坏了地面和房屋原建筑设计。业主的生活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苦不堪言,几欲崩溃。

百姓的质疑:如此的餐饮店怎么申请到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在审批时有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没有调查餐饮店的位置?有没有了解餐饮店的经营特点?有没有考虑此餐饮店建在业主楼下会给业主造成什么侵害?前期餐饮店在装修时也打过12345投诉,但是回复是餐饮店还没有营业,还没造成侵害。难道明文禁止的事情也要等侵害发生才处理吗?现在侵害已经发生了。

诉求:1、餐饮店开在此是不合法的,应予以取缔或移至其它地方2、移走平台上的9台空调外机,修复平台,停止其它一切侵害。

恳请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此事,还业主一个健康安静的生活环境。

无烟道,有安全隐患,换气扇距楼上卧室窗户只有大约2米,噪音很大,油烟味四处弥漫。

穿透楼板钻孔,破坏防水和楼层建筑设计。

平台不是设备层,9台空调外机违规占用平台公共资源,噪音、热浪、废气严重侵害业主正常生活。全

业主全天无法开窗。

增氧泵的嗡嗡声令人崩溃,无法睡眠。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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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8-23 17:28
已转交 2023-08-24 17:25
已反馈 2023-08-24 17:26
已反馈 2023-08-24 17:2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元和聚宝苑六号楼餐饮店噪音扰民 将采取措施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3-08-24 17:26

航空基地生态环境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元和聚宝苑六号楼一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已收悉。在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赴现场核查相关情况。

8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航空三路元和聚宝苑一楼“海珍轩”商铺空调外机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音产生。8月18日,我局联系第三方监测单位分别于白天和夜间对航空三路元和聚宝苑小区一楼商铺空调外机和增氧泵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白天夜间噪声均达标。同时,我局已于8月23日下午跟海珍轩单位沟通,其同意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关于您反映的餐饮店油烟等相关问题,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问题我局将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餐饮店噪音管理,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再次感谢您对航空基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关情况也可致电8685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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