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乐华城商铺烂尾、不按期付回购款,业主一年多时间多次投诉,泾河新城住建局应付了事,敷衍塞责,不跟踪督促,到现在没有结果,未见到付款。
回复都是下一纸文件说:我们很重视,约谈企业按合同执行。问题是执行了吗?有结果吗?
感觉一直被主管部门和乐华城忽悠,因为以前租金就是被忽悠了2年没结果。乐华城商铺烂尾至今,本人无奈于2021年7月20日与乐华城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原房号:2-31067),按原合同约定125%回购,现超期1年多不予兑付回购款、前期租金和违约金。
西咸新区乐华城商铺烂尾、不按期付回购款,业主一年多时间多次投诉,泾河新城住建局应付了事,敷衍塞责,不跟踪督促,到现在没有结果,未见到付款。
回复都是下一纸文件说:我们很重视,约谈企业按合同执行。问题是执行了吗?有结果吗?
感觉一直被主管部门和乐华城忽悠,因为以前租金就是被忽悠了2年没结果。乐华城商铺烂尾至今,本人无奈于2021年7月20日与乐华城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原房号:2-31067),按原合同约定125%回购,现超期1年多不予兑付回购款、前期租金和违约金。
2014年4月30号,长安银行(泾阳支行)工作人员和西咸新区乐华城售楼部在售楼部大厅处 长安银行向我贷款人民币57918元整(五万七千九百壹十捌元整)。向乐华城交付人民币109928元(壹拾零万元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整)三方一起签订了贷款和购房合同。购买了乐华国际商业街一期商铺一号楼二区二层,22228号商品房。建筑面积积为13.13平方米。合同约定三年后我可收益。因乐华城没有履行合同按期付我收益(租金)于2017年11月28号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写到因未履行合同,从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按季度支付。2017年11月30日付我第一次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是2000.69元。2017年11月30号,按补充协议,付我第一次违约金到现在为止,我应该收到违约金共28次(7年),实际乐华城共付我12次。欠16次违约金未按补充协议付我(共计人民币3万2千10余元)。且未按合同中约定每半年付给我租金。因我在长安银行(泾阳支行)贷款,多次向乐华城售楼部电话说明情况,按合同约定125%回购,工作人员回答,不按合同只能退还本金。乐华城公然一次次的种种违约和撕毁合同。有关监管部门能伸张正义和主持公正吗?
二零一四年4月30号,通过长安银行泾阳支行—办事人员一起在西咸新区乐华城售楼部处,长安银行泾阳支行贷款给我五万七千九百壹拾捌元人民币。共向乐华城交付人民币壹拾零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整在乐华城售楼部签订合同并购买了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沣泾大道乐华城项目乐华国际商业街一期商铺一号楼二区二层22228号,建筑面积13.13平方米。二零一五年六月八号,收到,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书中写道,郑重确认购买上述房屋委托经营收益将其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正式计算。贵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并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号,出卖人,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人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写道,出卖人承担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向买受人支付的保底收益。按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到5年期商业贷款利率,2017年为4.73%点,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买受人第二条出卖人同意自应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次日,即2017年7月1号起到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指每日按照买受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违约金。在到期后次月15日前支付首期房产证,逾期办理已满三个月的,在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号签订补充协议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号,按补充协议第一次付我违约金2000.69元至今应付我违约金28次。从2017年11月28号签订补充协议至今为止,应付我违约金28次。乐华城只负我违约金12次。共欠16次合计人民币3万2千10余元。并未按合同约定半年一次租金2610.79付我。合同约定每半年一次付我租金2610.79元,应付我七年15次,可我只收到了两次。因我在银行贷款未还清,多次找乐华城售楼部说明情况。售楼部工作人员否认合同中签订的回购比例125%,说只能给本金。乐华城公然撕毁合同中种种签约和约定。请问有关监管部门,能不能为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平。
遥遥无期,老百姓真难!希望政府能看看最底层的老百姓!
太可笑,反映的是乐华城商铺问题,回复的是幸福小镇,可见敷衍塞责,官僚主义有多严重。泾河新城管委会回复:幸福小镇项目由陕西乐华温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因开发商资金断裂,无法继续建设,导致项目停工无法交付。为维护业主利益,管委会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保证业主利益,开发商积极筹备资金对业主进行退款,以保证业主资金不受损失。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对所有的,不同的渠道的各类对乐华城商铺的投诉,感觉像是机器人在回复,或者复制粘贴似的,回复基本都是: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部随即约谈开发企业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拿出处理意见,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回购、支付违约金和租金。下一步,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业主租金和违约金,同时督促资金筹集工作,争取早日向业主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