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我于陕西龙锦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李某处确定预购买育才天悦二期东南区3号楼东单元8楼,并预缴诚意金壹万元整,该中介以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为由遂开收据我方要求盖公司鲜章为证,收据注明所购楼层为育才天悦二期东南区3号楼东单元8楼,1月6日下午15:11分,该中介通知8楼无法售卖,建议我方选择7楼,后在该中介诱导下口头同意7楼,15:58分告知该中介我方需要商量后确定是否购买七楼,遂于下午16:26告知该中介我方不予购买七楼,被该中介以7楼房子已要出来为由拒绝,后查询7楼可能为槽钢层,我方于2023年1月30日要求退回诚意金,该中介以诚意金已转给房产所有人为由拒绝(此时,历时25天,房子仍未走完中介内部签字流程)。
陕西龙锦巢居房地产经纪公司未按收据获取楼层 不退诚意金
李栋栋
2023-02-0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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