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西关医院家属院以限制买水催收物业费

甲方
2023-01-03 11:04
点击数:

民法典已实施两年了,其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

本人租住在宝鸡市西关医院家属院,今年医院家属院将物业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租房时约定由房东交物业费,因房东工作忙未交今年物业费,本人到医院财务科买生活用水时被告知要交清物业费才给卖,西关医院财务科负责人说这是医院规定。这难道不是变相催收物业费吗?既然物业管理已交由物业公司,卖水和交物业费怎么还挂钩?不管怎么说,以交物业费为前提给卖水就是无理限制,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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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1-03 11:04
已转交 2023-01-16 17:46
已反馈 2023-09-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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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西关医院家属院限制买水 问题已解决
宝鸡市
2023-09-11 16:27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市中医医院家属区为老旧小区。2022年4月份交由物业公司管理时,小区自来水与医院用水为一个账户单位,无法分开。故家属区售水仍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物业公司在院内无固定办公地点。收物业费通知半年张贴一次,有些住户看不到,购水时提醒住户按时交纳。该问题反映人新租房屋,不了解前边已欠物业费情况,反映给房东,房东因工作忙未看到交费通知。随即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照宝鸡市政府规定的三级收费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5元(一费制)。当时医院已联系上反映人及其房东也对该情况进行解释,房东也及时缴纳了所欠物业费,最终问题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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