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民政府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立即责令该店立行整改。
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已按要求完成了和面机撑腿加装减震软胶垫排气扇拆除、油烟净化器安装等工作。排烟管道延长问题因疫情原因暂时找不到相关工作人员,目前无法安装,执法人员已告知商户待工人到位后立即安装。
2月28日上午,区城管执法大队督查中队与卧龙寺中队一同前往三迪阳光东苑“筷来见面”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面馆位于行政大道三迪阳光东苑门面房,前期卧龙寺执法中队已接到相同投诉,并根据投诉人的诉求要求该面馆进行整改。
此次检查发现,该面馆和面机撑腿已加有减震软胶垫,原排气扇已拆除,排烟通过排烟管道经油烟净化器从临街处正门上方排出,油烟净化器正常开启使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打开设备测试,未感受到明显噪声。
关于群众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没有专门烟道不允许开餐馆的问题,依据《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条例实施前已经营的餐饮服务项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